旧版入口 English
  • 首页
  • 院系介绍
  • 师资队伍
  • 科学研究
  • 人才培养
  • 学生工作
  • 公开公示
公开公示
  • 服务指南
  • 规章制度
  • 党务公开
  • 院务公开
  • 学院通知
  • 人事财务
  • 工会生活
  • 离退休工作
  • 信息系统
  • 下载专区
通知公告
  • 自动化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04-05
  • 自动化学院关于调整2023年部分专04-05
  • 自动化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03-30
  • 北京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 2023年03-21
  • 关于拟接收周昊等2人为中共党员02-27
  • 自动化学院2023年接收推免生拟录10-21

当前位置:首页 > 公开公示 > 人事财务

校发〔2016〕29号(北京科技大学举办国际会议管理规定)

作者:自动化学院  浏览量:  发布时间:2016-06-22

第一章  目的

第一条  举办国际学术会议是开展国际学术合作的重要形式,对促进我校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,提升我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,提高办学的国际化水平,推进我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事业具有积极作用。

第二条  为规范我校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工作,提高举办国际会议的效益,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
  第二章  适用范围

第三条  本规定所指的国际会议是指由北京科技大学在华主办或承办的、与会者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(不含港、澳、台地区)的年会、例会、研讨会、论坛等以及双边会议和国际合作项目的工作会议。

第三章  主要分类

第四条  根据规模和重要性等指标,本规定所指的国际会议可分为重大国际会议和一般国际会议。

第五条  重大国际会议包括重要国际组织参与或支持的会议,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国际会议,邀请外国政府现职部长以上官员、前政要和国内外有重要影响人士参加的高级别国际会议,外宾人数在1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上的社科类国际会议以及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上的自然科学技术领域的专业或学术性国际会议。

第六条  一般性国际会议包括外宾人数在100人以下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下的社科类国际会议,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下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下的自然科学技术领域的专业或学术性国际会议,以及双边会议和国际合作项目中的工作会议。

第四章  会议审批和举办

第七条  举办国际会议需按规定报教育部审批,重大国际会议需报国务院审批。校内审批工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归口管理,执行一事一报原则。

第八条  举办国际会议需提前预报。举办单位应上报年度计划,填写《北京科技大学举办(含申办、承办、合办等)国际会议计划表》并于每年9月30日前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。

第九条  举办单位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六个月填写《北京科技大学举办国际会议校内审批表》,并连同正式的申报文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国际合作与交流处。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确认后行文上报教育部。正式申报文件内容包括:

1.国际会议的中、英文全称及简称;举办日期、会期、地点(城市名),主办单位、合办单位、协办单位、委托承办单位名称(国外单位应注明中英文全称),与会人员范围、会议规模、外宾人数;

2.会议的主题、议题和主要内容;

3.会议经费来源及列支经费预算;

4.举办国际会议的必要性、预期目的以及已具备的条件;

5.拟邀请的主要中、外方人员姓名、单位、职务;

6.会议主席和组织机构的主要成员、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;

7.作为主办、合办、协办或委托承办单位和经费资助单位的境外组织的背景材料(名称须用中英文、内容包括该国际组织的章程、组织机构、政治背景、对华态度、历次活动及成员有无“一中一台”或“两个中国”问题);

8.若有台湾学者参加,举办单位须提供有关背景材料和名单;

9.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。

第十条  原则上不得跨地区、跨系统举办国际会议。

第十一条  国际会议获批后,原则上不得更改会议举办名称、时间、地点、规模等。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必须修改,举办单位需重新提交所有申报材料,待教育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变更会议时间及名称。

第十二条  会议期间,举办单位负责与会专家的接待及安全工作,并组织好会议期间的宣传和报道,以扩大我校的国际影响。

第五章  会议总结

第十三条  会议结束后,举办单位要认真总结,并在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会议总结材料。

第十四条  总结材料包括会议通知、名册、论文、照片、会标、录音、录像、会议报道等材料的电子版及《北京科技大学举办国际会议总结表》、《北京科技大学举办国际会议外籍人员信息统计表》。

第六章  附则

第十五条  此前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之处,以本规定为准。 

第十六条  本规定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七条  本规定于2016年5月16日经第12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,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
 


北京科技大学

2016年5月16日


附件:1:校发〔2016〕29号(北京科技大学举办国际会议管理规定).pdf


版权所有 © 北京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  |  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  |  邮编:100083  |  邮箱:saee@ustb.edu.cn  |  电话:010-62332905